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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下发《通知》 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

核心提示: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 2022年底前,对已鉴定为病险水库且病险程度较高的,要抓紧实施除险加固……2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 2022年底前,对已鉴定为病险水库且病险程度较高的,要抓紧实施除险加固……2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确保我省水库安全运行。

我省现有水库1108座,大部分建于上世纪70年代前,设施老化失修、管理短板突出、经费落实不足,部分水库安全隐患较大。《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我省大部分水库已超出安全鉴定期限,目前安全鉴定工作进展缓慢。省政府要求各地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作为重点任务来抓,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以后年度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同时,要认真开展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意见审定,找准安全隐患和病险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鉴定工作质量和深度。

2022年底前,对已鉴定为病险水库且病险程度较高的,要抓紧实施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现已鉴定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每年新增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病险水库安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要严格过程监管和责任监管,加强前期工作,严格基本程序,确保除险加固质量。对已实施的除险加固工程,要及时竣工验收,确保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严格退出机制,对功能丧失、淤积严重,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的,经过技术论证后,按照《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

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水库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省政府要求各地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查督导,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机制,深入抓好整改。对水库安全管理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将及时通报约谈,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西安日报(记者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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