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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西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近日,西宁市制定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

为全面推进西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近日,西宁市制定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实施改造,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西宁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片区联动的原则和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的老旧小区改造路径,补齐城市配套设施短板,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此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合法建设使用期内、基础和主体部分没有明显损坏或经加固完善后达到安全要求的)、未来5年内未列入政府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其中,基础类,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坚持居民自愿、应改尽改。包含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具体指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以及立面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供电(一户一表改造)、供气、供热、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排水、道路、消防设施、智能安防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基础设施。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尊重居民意愿、能改则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提升类,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实际积极推进,需改则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养老、托幼、助餐、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引导类,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补齐短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针对具备条件的小区,以居民为出资主体,在本单元楼所有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可对室内供水、排水、供气等系统改造。

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进程中,西宁市相关部门将牵头组织各县区实施调查摸底,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科学编制市、县区两级2021年至2025年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建立“市级筹划指导、县区统筹实施、街道社区协同、专营单位配合、居民参与自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其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完善“三无”小区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管理,引导“三无”小区引入物业企业和自治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小区应急管理体系,巩固维护改造成果。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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