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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福建这类房屋改造,可获政府补助!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发布,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

近日,《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发布,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以上统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保障方式】

重点对象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保障安全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资金来源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可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

☞保障安全方式包含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方式,供重点对象周转、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

☞重点对象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可将其再次纳入保障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重点对象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改造后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申请程序】

农户申请 -> 集体评议 -> 乡镇审核 -> 县级审批 -> 竣工验收 -> 拨付资金 -> 建立档案

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危房照片(无房户除外)、危房鉴定(抗震鉴定)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补助资金的30日内将补助资金下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通过验收后30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账户,并同步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重点对象经县级审批且已实施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因动态调整中途退出重点对象资格,经县级资格认定部门认定属于弄虚作假、申报不实骗取保障对象资格而退出的,收回补助资金,并由资格认定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原因退出的,补助资金可以按规定予以拨付。

由镇村组织危房改造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补助对象在保障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用于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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